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1996年9月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保障互助基金。该基金覆盖全市0-18周岁常住少年儿童,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等,是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每年9月1日至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儿童按年龄段缴纳费用。截至2024年5月,基金已累计为243.3万人次患病少儿支付住院及大病门诊费用38.9亿元,被广大家长誉为“生命绿卡”。

原则

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的原则,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 此外,基金还遵循“以收定支、结余滚存”的基本原则,以维持基金的良性运转和可持续性。 该项保障制度是对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人群)的重要补充,也是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的非沪籍少儿,非沪籍常住人员子女的一种主要医疗保障形式。

参保对象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及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2.本市常住户口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3.本市常住户口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4.本市常住户口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5.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注: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收费标准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收费,即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学年。

2025学年的收费标准为:0-5周岁(指2019年8月31日后出生)每人170元,6周岁以上每人150元。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可凭低保证明或区民政局开具的参保凭证,免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费用。

缴费时间

1.集中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

2.新生儿为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可在出生后的两个月内;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首次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同住子女等,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签发)的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如何办理

(1)线下缴费:

①在校(园)的学生,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专门设立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参保费;②其他散居少儿,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参保费;人户分离的,可以在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转移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费参保。

(2)线上缴费:

使用“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搜索“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项目”:①学校已完成参保信息登记的托幼机构儿童、在籍在册学生,进入幼托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集中参保事项,自助办理参保缴费。②0-2周岁的上海户籍儿童和《上海市居住证》达标人员同住子女,进入0-2周岁散居儿童集中参保事项,分别在对应的户籍地或《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自助办理参保缴费。

报销方式

1.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供医疗证及医保卡

2.定点医院或急诊住院,出院时直接报销

3.非定点医院住院前,需在所在区的区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才可以报销

4.转诊和所住医院必须都是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定点医院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疗。一旦因伤、病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比例支付。患大病(指: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接受肾透析)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经专家评定的罕见病特异性药物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支付。

患一般疾病,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10万元;患大病的,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20万元:患罕见病的特异性药物等,每人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10万元。同时患大病和罕见病的,每学年最高累计支付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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