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这意味着,产检时间不算请假、不扣工资,用人单位应视同正常出勤。
2026上海产假天数
◆ 产假:98天
◆ 生育假:60天
上海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合计就是98+60=158天。
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也享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育儿假
每年5天,累计计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5天,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休假,也可以分散使用,灵活安排,方便职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调整。
产前假与哺乳假,上海有特别规定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哺乳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不仅是家庭的大事,更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文明的体现。希望每一位女职工都能知法、懂法、用法,在孕育生命的同时,也能安心工作、快乐生活。
相关问答
01
问:产假和生育假哪个先休?
答:目前按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因此,是先休产假,再休生育假。
02
问:遇到法定节假日,生育假能顺延吗?
答: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产假不能顺延。
